矿业经济研究

岗位定员及轮休

生产企业的车间岗位,一般采用连续生产作业制度。每周工作时长=24*7=168h。中国劳动法规定每个工人每周工作小时数40h。在到岗率100%情况下,每个岗位需要的定员人数=168/40=4.2人。
生产排班按4班3倒,每班工作8小时;或4班2倒,每班工作12小时,控制工人劳动总时间不超过劳动法规定,都是合规的。但实际生产普遍存在3班2倒的情况,此时每人每班工作时长=168/3=56h,每周的加班时长=56-40=16h,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加班最高时长9小时(每月最高36小时)。虽然减少了总的用工人数,但属于违规违法行为。
项目设计的劳动定员总人数需求,应合法合规。

国外矿山项目,因位置偏僻,与主要城市距离远,往往采用集中工作、集中休假的模式。普通工作模式下,每周工作40小时,每周剩余休息时间=24*7-40=128h。如每天工作12h,连续工作一周可积累休息时间=12*7/40*128-12*7=184.8h,折合7.7天。在矿山现场工作与在城市休息的比例接近1:1。既为运营方节约通勤费用,也减少了工人的通勤时长。现场劳动人员总数减少,有利于缩小生活区规模,节约生活区投资及营运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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